敦达因案| 总检察署申请禁令 冻结逾11亿海外资产



(吉隆坡25日讯)总检察署今日正式向高庭单方面入禀申请,要求高庭禁止已故前财政部长敦达因的遗孀杜潘纳伊玛或与其有关联的任何人士,处理位于英国皇家属地泽西岛分别总值达1亿5750万美元(约6亿6700万令吉)及8500万英镑(约4亿9000令吉)的海外资产。
这已是控方第三次针对达因家族提出类似申请,在这之前已有两宗申请,分别涉及英国及新加坡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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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玛兹雅副检察司是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3条文,向高庭法官拿督加米尔胡辛提出这项冻结令申请。
玛兹雅披露,这是控方在有关当局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13条文与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展开调查后,所采取的后续行动。
控方主张,纳伊玛或与她有关联的人是在马来西亚取得这些资产,却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
另一方面,纳伊玛的代表律师赛阿菲随后也向高庭提出申请介入此案,并要求获取相关文件。
高庭已择订于8月22日聆审这项介入申请,并在审结后才开庭审理控方所提出的冻结令申请。
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曾于5月22日披露,当局已根据外国机构提供的最新资料,针对达因、其家人及代理人所拥有的资产展开8项调查。
他指出,根据最新掌握的资讯,有关资产在反贪会于2023年进行的调查期间,并未获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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