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贩运近10公升液态可卡因 3狮城1马男控贩毒



(吉隆坡26日讯)3名新加坡籍男子和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因涉嫌贩运近10公升的液态可卡因,今日在安邦推事庭被提控。
这4名被告分别是本地男子江贤明(57岁)、新加坡人郭坚胜(45岁)、周谨钟(25岁)和陈志轩(31岁)。控状被念出后,他们都点头表示明白控状。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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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案涉及的罪行属于高等法庭审理权限,因此推事庭并无记录被告认罪与否。
此案的承审推事为阿玛丽娜巴斯拉。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6月19日上午11时45分,在一间酒店的出口处一起贩运约9420.2毫升的可卡因。
被告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同个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没有被判处死刑,则也须被处以至少12下鞭笞。
推事庭择定于9月8日过堂此案,化学报告也需于当日提交。
此案的主控官为副检察司拉马南达,3名新加坡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依丽玛雅,大马籍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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