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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7pm 05/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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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购置酒店案| 依沙上诉得直涉贪案无罪 控方24理由挑战裁决

控方挑战依沙贪污案无罪判决 联邦法院7月7日案件管理
控方入禀联邦法院要求推翻上诉庭对莫哈末依沙的“无罪”裁决,直指上诉庭在法律判断与证据认定上存在错误,联邦法院已择定7月7日进行案件管理。(档案照)

(八打灵再也5日讯)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300万令吉购置酒店的罪控上诉得直无罪释放后,列出24项理由,并入禀要求推翻上诉庭的无罪裁决。

控方近日提交的上诉陈情书中,直指上诉庭在法律判断与证据认定上存在错误,联邦法院已择定7月7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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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索贿与受贿属不同罪行

“上诉庭错误地认定‘必须证明依沙曾主动索贿’,才可成立‘收受贿赂’罪名。然而,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索取与收受贿赂属不同罪行,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控方也指出,上诉庭曾指控方关键证人,也是依沙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的证词出现矛盾,不足采信。

但控方反驳,上诉庭接受了涉案酒店前董事依旺再德的证词,即他曾将钱交给莫哈末再希,庭审中也曾提出证据,显示莫哈末再希随后分阶段将钱交给了依沙。

“当依沙在对莫哈末再希说出‘如果他们给点什么,你就收下吧’时,上诉庭推翻了高庭法官对事实的裁定,对莫哈末再希的谈话诠释错误。”

控方认为,控方证人之一的莫哈末再希了解依沙上述说法,意味著他可以代表依沙收取任何来自Ikhwan的东西。

控方表示,莫哈末再希关于上述语境的证词,是基于第二次会议后的具体情境,即在该次会议中,依旺再德感谢依沙批准收购酒店的决定。

控方指出,依沙还告诉莫哈末再希,依旺再德曾表示,愿意协助砂拉越土著团结党。

控方认为,这番话显示依沙向莫哈末再希发出明确指示,要他代表自己向依旺再德索贿和受贿。

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罪名,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长夜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感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高庭2021年判依沙罪成

高庭在2021年2月3日宣判,依沙在此案中罪名成立,处以监禁54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18年取代。

不过,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谕令刑期同期执行,即被告只需监禁6年。

以法官拿督瓦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于2024年3月6日批准依沙的上诉,推翻高庭的裁决,宣判他无罪,当庭释放。

上诉庭在推翻该项定罪时,瓦哲指出,控方在审讯过程中提出2种不同的案情陈述,在这种情况下,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此外,原审法官在依旺再德的证词裁定“表面证供成立”时,作出了错误引导。

瓦哲说,控方指控依沙指示莫哈末再希向依旺再德收钱,不过,依旺再德在庭上供称,依沙从未亲自向他提出任何贿赂要求。基于莫哈末再希的证词存在重大矛盾,因此并非可靠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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