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放射性物质非法走私案 大马一年内侦测到15宗



(新山7日讯)马来西亚2024年共侦测到约15宗跨境放射性物质非法走私案,尤其以巴生港口发生的案例最多。
原子能执照局(ATOM)副总监莫娜丽嘉透露,该局与关税局及国家边境安全机构合作,通过设置辐射监测器来侦测所有通过陆路和海陆运送的相关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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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辐射监测器主要设置在东、西马各大出入口,如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及槟城的多个出入境口岸和各国边境等,并建立24小时应对和监督机制。
“走私者往往通过申报成玩具、纺织品、食品等名目,掩盖实情,实则暗藏放射性材料,从国外偷运入境,部分甚至可能被滥用于制造武器, 一旦进入我国境内,不仅危害公众健康,更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她今早抵达新山希尔顿逸林酒店,出席2025年马印泰新多边核安全探测演习(MITSATOM 2025)开幕仪式,并在会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此表示。
她提到,该局不断加强边境管控的原因,是希望可以形成常规机制,让公众知道政府持续防范相关走私活动。
她表示,这些物质有可能是从国外走私入境,也可能是未经许可从我国输出,这类物质常用于石油与天然气、塑料与造纸工业、甚至医疗领域。
她指出,医疗领域合法且广泛使用放射性物质在诊断、治疗和扫描等;工业领域则用于测量塑料或纸张的厚度等需高精准度功能,因而采用核技术。
“至于价值,则取决于物质的类型和用途,比如用于油气探勘的放射源成本较高,风险也更大;而用于研究或教学的则较便宜,我们曾侦测过铯137、钴60等物质,也有天然放射性矿物的相关物质。”
她说,在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第304条文下,这些物质都需要受到该局监管,进出口都必须取得执照。
她解释,非法走私多因企业企图规避昂贵的合法程序与成本,或因不熟悉本地法律所致,因此必须从源头遏止,确保所有放射性物质进出我国,都受合法监管。
“我们不容许我国成为放射性废料的倾倒地,所有非法走私进境的放射性物质,将被遣返回原属国;若是我国非法外运者,则会充公、提控,并由法庭裁决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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