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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27pm 08/07/2025

林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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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英:减轻行政负担 宗教组织免电子发票

报道:陆世敏
林慧英:聆听民意作出调整 非穆团体迎来电子发票豁免
林慧英:非穆斯林宗教场所不仅是礼拜之地,更是多元社会中的精神与文化承载体。(副部长办公室提供)

(八打灵再也8日讯)根据内陆税收局(LHDN)最新公布的指南,所有,包括非穆斯林宗教团体所接收的捐款或奉献,一般情况下无需开电子发票。

除非,有关团体享有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免税资格,并为捐款人发出可扣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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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指出,此举是为了减轻非营利宗教组织的行政负担,也回应宗教界对电子发票制度的深层疑虑。

最新指南分2类宗教组织

“税收局昨日(7日)已发布最新指南,区分两类宗教组织:若宗教团体并未获得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等特定条款下的免税地位,其接收的捐款和赞助可豁免开具电子发票。

“相反,若该宗教组织依法具备免税资格,并可发出可扣税收据,则必须为所接收的捐款和赞助开具电子发票。”

这意味着,非免税宗教团体无需就捐款开具电子发票,享免税资格的宗教团体必须遵守这类交易的电子发票规定。

林慧英:聆听民意作出调整 非穆团体迎来电子发票豁免
林慧英(前排中)和多元宗教代表面对面交流,厘清电子发票政策适用范围。左九起为明吉法师和觉诚法师;右九起为陈和章与照应法师。(副部长办公室提供)
150非穆团体代表出席对话会

林慧英今午2时在财政部主持“非伊斯兰宗教团体与电子发票制度对话会”,与约150名非穆斯林宗教团体代表进行交流。内陆税收局及财政部税务组官员也出席会议,并针对各项提问作出回应。

出席者包括佛光山新马泰印教区总住持觉诚法师、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主席兼马来西亚道教总会总会长陈和章、大马佛教总会副总会长释照应法师、大马金刚乘佛教总会总会长周永义、大马南传佛教总会总会长陈龙发、大马基督教联合会理事总秘书菲利普、大马佛教发展基金会主席拿督洪祖丰、大马佛教弘法总会总会长罗佩玲、马佛总霹雳州分会主席戴富来和大马圣经公会总秘书马修等。

林慧英:聆听民意作出调整 非穆团体迎来电子发票豁免
林慧英专注聆听宗教团体代表发言,觉诚法师在一旁竖起拇指赞好;右起为照应法师和陈和章。(副部长办公室提供)
因觉诚法师促成对话会

林慧英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本次对话源于觉诚法师在6月10日起,数次向财政部反映宗教团体的实际困难,促使副部长积极协调,并最终召开面对面交流。

她透露,对话会上众多宗教团体代表提出实务上的具体问题,例如捐款后获赠苹果、蜡烛等“结缘品”是否构成交易行为?教堂婚礼是否属商业用途?

“我们非常理解各宗教团体对税务和电子发票的顾虑,因此主动举办本次对话,希望财政部、税收局与非穆宗教界能面对面交流,厘清误解,也争取合理的制度安排。”

她说,很多人以为所有宗教团体都会被要求开具电子发票,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项豁免政策适用于国内多数宗教团体。

推行电子发票须考量特殊性

在对话会上,林慧英表示,非穆斯林宗教场所不仅是宗教礼拜空间,更是多元社会中承载精神与文化的重要场域,因此政府在推行电子发票等制度时,必须考量其特殊性。

“非穆宗教场所不仅是信仰场所,也是民众精神寄托的中心。政府在落实税务数字化时,必须确保制度具备包容性、不会割裂社会的和谐结构。”

她强调,税务制度的数字转型是大势所趋,电子发票系统的推行将有助于提高透明度、效率与国家收入管理水平。

“电子发票并非为了打压,而是为了透明,但政府也理解不同机构在落实过程中的差异性与挑战。

“政府愿意提供协助、倾听反馈,让大家都能更有信心地迈入数字时代。”

呈财部表达意见
百余人签联名备忘录

林慧英透露,百余名宗教团体代表在对话会尾声签署了一份联名备忘录,已呈交财政部。

“若未来制度仍有需要调整之处,我也将向第二财政部长(阿米尔韩查)提出建议,继续争取更适合宗教组织的执行方式。”

她说,经过与宗教团体和组织的数次交流,她非常理解大家所表达的担忧和疑虑。

“衷心感谢第二财政部长聆听我们的意见,体恤民情,并作出正确的调整。”

她也特别感谢佛光山与觉诚法师在协调各宗教团体出席对话上的努力,使政府得以全面听取来自佛教、道教和基督教等不同宗教界的心声。

“这次不是单方面的政策宣布,而是一项建立在信任与对话基础上的调整。我们欢迎所有宗教团体继续与财政部保持沟通。”

觉诚:宗教团体释疑
捐献非买卖 免电子发票

佛光山新马印泰教区总住持觉诚法师指出,政府宣布非营利宗教组织将豁免落实电子发票制度,让各宗教团体释疑解惑。

林慧英:聆听民意作出调整 非穆团体迎来电子发票豁免
觉诚法师代表佛教界反映宗教团体对电子发票政策的关切,并感谢林慧英和其团队的耐心聆听与详尽说明。(副部长办公室提供)

“凡接收捐献,而非买卖者,一律免除电子发票。”

她说,财政部已明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宗教组织,仅那些依据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获得免税资格,并为捐献人开出免税收据的宗教团体,需依电子发票制度开票。

“今天的见面非常值得,解开大家的迷惑。我们感谢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与其团队,耐心细致地逐项解释说明,让我们理解非营利宗教团体可获豁免的具体情况。”

觉诚法师受访时指出,财政部官员对各项提问一一耐心回应,并提供详细指南。

“对话中也重申,若宗教组织涉及商业活动或经营性质买卖,仍需根据电子发票制度处理相关交易。

“只要是纯粹接收捐献,又不属于买卖行为,宗教组织便可获得豁免。”

她呼吁宗教界应与政府保持正向沟通,一方面保障组织行政运作的顺利,另一方面也顺应国家推行税务数字化的大方向。

“财政部团队的开放态度和清晰说明,给予我们极大信心。若有进一步问题,官方也欢迎我们随时联系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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