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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20pm 09/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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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持仿真枪恐吓及伤人 停车管理员控11罪

一名泊车管理员今日在3所推事庭面对共11项涉及持有仿制手枪、刑事恐吓及伤人罪名的指控/忆佩处理
停车管理员桑吉(左二)在3所推事庭面对共11项涉及持有仿真枪、刑事恐吓及伤人罪名的指控,惟他均不认罪。(马新社图)

(吉隆坡9日讯)一名今日在3所推事庭面对共11项涉及持有、刑事及伤人罪名的指控,惟他均不认罪。

27岁的被告桑吉今日在庭上面对由推事阿伦佐迪、诺丽亚娜及依丽玛丽斯卡分别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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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面对5项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持有一把印有“M1911A1 US Army ASGK Tokyo Marui Made in Japan”字样的黑色仿真枪的指控。有关仿真枪是在其丰田Yaris轿车的仪表板内被发现。

此案于本月1日晚上10时至11时30分之间,分别发生在吉隆坡市内5个地点,包括旧飞机场路、旧巴生路及郊外岭等地。

控状援引1960年军火法令第36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1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因在相同地点及时间恐吓5名男子而被控4项刑事恐吓罪。根据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恐吓涉及意图致命或严重伤害,可被判监禁最多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面对2项伤人罪名,包括于同一晚10时,在旧飞机场路靠近SMART隧道处,涉嫌殴打一名受害者的脸部。

此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伤人罪则指被告于同一晚11时30分,在旧巴生路一座公寓前,涉嫌使用仿真枪攻击一名58岁男子,并导致受伤。

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巴提丝丽雅、诺希达雅及诺舒哈达,被告代表律师为凯鲁尼沙。

推事庭允被告以总额1万9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并附加条件禁止被告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的情况下保外候审。

案件分别订于8月13日及9月4日再度过堂。

据早前报道,此案件起因于一宗小车祸,发生于本月初在旧巴生路郊外岭迪沙路。

车祸爆口角 疑酒后亮枪

一名28岁巫裔市政局职员驾驶本田City轿车,遭一辆丰田Yaris撞及后视镜,双方在交通灯前停车理论时发生口角,Yaris车内一名印裔男子疑酒后情绪失控,亮出黑色仿真枪指吓对方,事主随即报警。

十五碑警区主任库马沙里曼助理总监证实,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及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调查,并获准延扣2名嫌犯4天。

另外,警方于次日凌晨约3时,在达恼迪沙一间KK超市前截停涉案车辆,逮捕2名印裔男子,并在车内起获仿真枪。初步调查也揭发两人涉及另外3宗持仿真枪滋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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