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擅自外出买菜 家暴妻 监1天罚6000



(马六甲11日讯)一名丈夫家暴妻子致严重受伤,被法庭宣判坐牢一天及罚款6000令吉。
被告是36岁的承包商施永辉(译音),他今日向推事莎达仙哈承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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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7日晚上11时28分,在迪沙柏淡一座单位内,向39岁的妻子拳打脚踢致其受伤及身体数处骨折,触犯刑事法典第325(严重致伤他人)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7年及罚款。
不愿妻与他人来往
案情显示,被告对妻子拳打脚踢的原因,是不满妻子在没有允许之下出外买菜,以及不愿妻子与他人来往。
被告在得悉妻子外出后,对她拳脚相向,导致她的身体及脸部受重伤,之后将之困在家中。
受害者趁着丈夫出外工作时向友人求助,才成功逃出家中。其友人之后带她前往报案及到医院检查。
此案主控官莎札诺莎利夫要求推事判予相应的惩罚。
被告的律师卡温德星要求推事施予轻判,并指被告有5名孩子,月入只有3000令吉,同时有一名老父需要照顾。
推事宣判被告坐牢一天,同时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受害者的旁听律师是陈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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