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拥豹54部位 越男维持监4年


(布城11日讯)一名越南男子非法持有受保护动物豹的54个身体部位,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的判决,维持此前地庭判处被告须入狱4年的裁决。
上诉庭推翻高庭减刑判决
由拿督哈欣、拿督莫哈末再尼及拿督诺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批准控方所提出的上诉,推翻彭亨淡马鲁高庭早前将被告阮文先刑期减至两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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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哈欣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司法机构对野生动物相关罪行持严正看待的立场。
“高庭所判的刑期将撤销,上诉庭恢复地庭所判的4年监禁刑期,刑期自被告被捕日起生效。”
不过,高庭早前判处被告罚款30万令吉的裁决将维持不变,若无法缴付罚款,被告阮文先就必须以坐牢12个月代替。
控方这次上诉仅针对高庭减刑的部分提出,并未对罚款提出挑战。
现年34岁的阮文先是于2024年2月24日在地庭承认控罪,他是于2023年12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彭亨国家公园未持特别许可下,拥有属于受保护物种的豹(Panthera pardus)的54个身体部位。
他被指违反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8(1)(b)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68(2)(c)条文下被判刑。
地庭当时判处他监禁4年,并罚款3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坐牢4年代替,刑期从2023年12月12日被捕日起生效。
不过,淡马鲁高庭在去年10月将其刑期减至两年,但维持原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以12个月监禁代替。
主控官:减刑释放错误讯息
在今日的庭讯中,主控官阿兹妮指出,高庭同意减刑将释放一种错误的讯息,使马来西亚在跨境野生动物罪行上,显得对外国罪犯过于宽容。
她说,阮文先的行为不仅破坏环境,也影响马来西亚法律的主权,所以有必要判处严厉的监禁刑罚。
阮文先透过翻译告诉上诉庭说,他来马来西亚是为了寻找工作,并称这些豹肉是其他越南籍熟人给他带回国的,且他并不知晓马来西亚的法律。
他当庭道歉,并恳求维持两年刑期,他希望早日返回越南,因为他仍需要扶养年迈父母及年幼子女,而妻子目前并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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