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塔经营权纠纷案 政府撤诉申请遭驳



(吉隆坡15日讯)高庭驳回大马政府以及通讯部长拿督法米的申请,裁定拒绝撤销吉隆坡塔前营运商Hydroshoppe私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吉隆坡塔私人有限公司(MKLSB)向这二造提出的诉讼。
至于林上海资本(LSH Capital)子公司LSH Service Master私人有限公司(LSHSM)、LSH BEST BUILDERS私人有限公司(LSHBB)以及Service Master(马)私人有限公司(SMMSB)提出的撤诉申请,则获得高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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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roshoppe和MKLSB是在2025年3月27日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并将法米、大马政府、LSHSM、LSHBB以及SMMSB列为答辩人。
答辩人随后申请撤销此诉讼。高庭法官罗兹玛瓦是在昨日聆听了Hydroshoppe和MKLSB以及答辩人的代表律师陈词后,于今日作出上述裁决。
罗兹玛瓦:需审讯厘清问题

罗兹玛瓦在裁决中指出,虽然现有间接证据可能显示2022年协议并未正式成立,但这些问题需要在审讯中通过证人口供来厘清。
在2022年11月9日,Hydroshoppe声称与政府、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和通讯部达成协议,将特许经营期限从15年延长至30年,有效期至2054年12月31日。
罗兹玛瓦说,因此,不能将此案视为“表面明显无法成立”的诉讼,而是必须进入审讯程序。
她裁定,大马政府和法米的撤诉申请被驳回,并择定11月3日进行案件管理。
第三至第五答辩人准撤诉


另一方面,罗兹玛瓦指出,针对起诉人(Hydroshoppe和MKLSB)向第三至第五名答辩人(LSHSM、LSHBB以及SMMSB)提出的诉讼,有关的诉状完全缺乏具体性,部分段落存在严重缺陷。
“起诉人在诉状中声称第三至第五名答辩人诱导违约,这一点须在诉状中清楚列明特定要素,包括是否以非法手段直接或间接干预、知晓相关协议、干预意图等等。”
她说,起诉人在诉状中仅表示第三至第五答辩人理应知悉或故意视而不见所谓的2022年协议。
她指出,这属于笼统陈述,在证明特定主观意图方面,是不足够的。
她因此批准第三至第五名答辩人提出的撤诉申请,并谕令起诉人支付第三至第五名答辩人2万令吉。
在此诉讼中,起诉人指控LSH Capital 及其子公司行为不诚实,并要求法庭宣判吉隆坡塔特许经营权转让予LSHSM为无效及违法。
此外,他们也索赔约10亿令吉的损失,并要求将吉隆坡这栋地标性建筑的经营权归还予原运营方。
政府是在2024年5月通过首相署公共私人领域合作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当时共有5家公司竞标,最后决定将吉隆坡塔未来20年的特许经营权授予LSHSM。
2025年3月26日,LSH Capital与联邦土地专员签署为期20年租赁协议,获得吉隆坡塔及周边区域特许权。
2025年4月1日,根据最新的特许经营权租赁协议,LSHSM正式接管吉隆坡塔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直到204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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