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法庭罪成 投资公司2董事监20天


(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判处一家投资公司两名董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必须入狱20天,俩人因违反资产冻结令,即未依法庭指示冻结资产并提交资料而构成藐视法庭罪。
这项资产冻结令(Mareva Injunction)是与一宗64名投资者入禀法庭起诉Alpha Capital(马)有限公司违反合约的民事诉讼有关,该公司被指拖欠高达1983万1440令吉50仙的每月股息回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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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履行冻结令 隐瞒关键资讯
两名涉案的公司董事分别为赛马哈吉尔与其妻子依娜艾丽雅娜。
高庭司法专员尤斯林在裁决时表示,俩人不仅延迟履行冻结令,更蓄意隐瞒关键资讯,性质严重,不宜仅以罚款了事。
“鉴于两人长期未遵守庭令,并对重要资讯刻意隐匿,法庭认为必须严正处理,单靠罚款不足以体现正义。”
罚款1万 7日内缴付
除监禁令外,高庭也谕令俩人各须在7日内缴付1万令吉罚款,否则将额外服刑7天。
尽管如此,法官允许上述监禁刑期从今日起暂缓执行两个月,以让俩人有充裕的时间全面遵守和执行高庭于去年9月5日颁布的资产冻结令。
资产冻结令意指在案件审理期间,暂时冻结被告资产的庭令,以防其转移财产影响日后判决的执行。
根据案情,64名投资者是于去年9月入禀高庭兴讼,他们申诉Alpha Capital违约,未如承诺发放每月股息,涉及总额近2千万令吉,投资者也向高庭申请资产冻结令,要求冻结该公司及其董事的资产。
赛马哈吉尔与其妻子依娜艾丽雅娜在案件审讯期间曾向法庭致歉,他们声称无意藐视法庭,只是不了解禁令要求的内容。
“我们没打算违抗法庭命令,只是不明白禁令的具体要求,审计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但我们至今仅收到初步报告,因为我们所有银行账户都已冻结,无法支付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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