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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25pm 18/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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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童被骗当提款车手 母全程陪同竟未被控

(士林18日综合电)一名11岁遭诈团成员诱骗当提款,亲生全程陪同诈团成员一起搭车去提款。让人意料之外的是,检方调查后认为,虽然这名母亲陪同儿子提款,但没有具体证据显示她知情或参与诈骗行为,因此未被列为被告,予以不起诉。

该诈团于去年4月以“解除风控”为借口,骗取张姓女子9万9979元新台币(约1万4433令吉),先汇入第一层人头帐户。当天晚上,诈团成员许男与另一共犯于男搭车,载著未满12岁的林童与母亲前往提款地点,由许男在现场指示林童操作提款机,提领出6万元现金。款项先由林童交给许男,再转交给于男。整起行动分工明确:林姓男童为第一层的“提领车手”、许男为“监控车手”、于男则是为“收水车手”,形成典型的金流断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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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约4万元则由诈团转入第二层人头帐户。由李姓男子出面提领,林男在旁监看,提领后交给林姓上游共犯。第二层提领中,李男为“提领车手”、林为“监控车手”、林男为“收水车手”,诈团以分层断点方式,刻意规避查缉。

林童告诉调查人员,自己在许男教导下输入密码提款,然后将所提钱都交给许男,再由许转交于男。

林童的母亲全程陪同在场,与共犯一同搭车前往提款地点,但未被列为被告。检方调查认为,虽她陪同儿子提款,但无具体证据显示其知情或参与诈骗行为,予以不起诉。

法官指出,林童未满12岁,属无责任能力人,未具刑事责任,也未遭起诉。尽管实际上是林童提领诈款,但未分得任何报酬,只是纯粹被利用为提款工具。

法院强调,许男明知林童未满12岁、不具刑责能力,仍指使后者提领赃款,行为构成《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所定“成年人利用儿童犯罪”,依法应加重其刑,同时审酌3人角色与所得金额后,判许男监禁1年8个月,李男与林男分别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罪判刑10个月及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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