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须是公民任律师法官逾10年 宪法没规定大法官资历


(八打灵再也18日讯)宪法专家指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遴选并不以资历深浅为依据,联邦宪法也未规定担任首席大法官者须具备特定资历。
根据英文《星报》报道,宪法专家拿督赛沙林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23条,只要是大马公民,并曾担任律师或初级法庭法官至少10年,即具备资格出任高级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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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条款并未提及资历,所以资深与否并非关键。”
高级法院包括高庭、上诉庭与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今日凌晨宣布,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已援引联邦宪法第122B条第(1)条文,在聆听首相建议及与马来统治者会议协商后,御准了高级法庭的法官任命。
其中,拿督旺阿末法立破格从上诉庭法官升任新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
麦润也非最资深法官
对此,赛沙林指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可从任何一所高级法院中产生,但必须擢升至联邦法院,资历深浅则非必要考量。
“虽然过去通常由最资深的联邦法院法官出任首席大法官一职,但这并非一项强制性的传统。”
他举例,卸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在受委时,也并非联邦法院内最资深的法官。
东姑麦润是我国首位女性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她于7月2日届满6年任期后正式退休。
上诉庭法官破格晋升无碍
赛沙林表示,虽然过去未有直接从上诉庭法官晋升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先例,但从宪法上来看并无阻碍。
同为宪法专家的大马伊斯兰大学国际伊斯兰思想与文明研究院副教授拿督旺阿末弗兹也指出,只要有关任命符合联邦宪法第122B条,便属合法、合宪。
另一名宪法专家拿督莎拉哈尤则指出,宪法并未列明首席大法官的任命准绳,一般上,首相或司法任命委员会会建议由最资深的联邦法院法官出任。
“然而,当年东姑麦润受委的事实也显示,即便不是最资深的法官,只要符合条件,同样可以受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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