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粮部呈渔业修正案 违渔业条例罚10万



(吉隆坡23日讯)农业及粮食安全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5年渔业修正案一读,其中将违反渔业条例的罚款从原本的2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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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修正案是由农粮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布提呈一读,将会在本次会议中提呈二读和三读。
修正案修改的第26(1)(a)条文阐明,使用或企图使用爆炸物、毒药、污染物、电流器具或其他被禁工具,以杀死、麻痹、伤害或捕捉鱼类;(b)携带或持有上述物品;(c) 携带、接收或持有上述物品捕获鱼类,皆属违法行为,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指定基地港口卸鱼
修正案新增第10A条文,规定本地渔船的船主、船长或船员不得在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基地或港口卸鱼,除非是在执照中指定的基地或港口。
此外,若需在本地渔业水域以外进行船只维护或维修,需事先取得总监书面批准。
修正案也修改第27(1)条文,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州属管辖范围以外,钓取、干扰、骚扰、捕捉、杀害、取走、持有、出售、购买、出口、运输或储存任何水生哺乳动物或海龟,或其任何部位或衍生物。
修改的第27(4)条文规定,在本地渔业水域内涉及任何水生哺乳动物或海龟,或其任何部位或衍生物的违法行为,罚款将从5000令吉提高至2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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