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梿壳虐待7岁女 继父监5年 生母罚1.8万



(吉隆坡24日讯)一对夫妻因承认用榴梿壳虐待7岁的女儿,今日分别被吉隆坡地庭判处监禁5年和1万8000令吉罚款。
地庭法官莫哈末扎基裁定,丈夫邦亚民(42岁)被判处5年监禁,刑期从7月18日被捕之日算起,妻子约丽妮(32岁)则被判处1万8000令吉罚款,若未能缴交罚款,则需坐牢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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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3年守行令
法庭也裁定,这两名被告被判处3年守行令,并需进行为期12个月的社区服务。
根据控状,约丽妮是受害者生母,邦亚民则是受害者继父,他们被指于7月16日下午6时在位于安邦路的家中虐待受害者,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
他们因此被控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或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此案是被学校揭发。
受害者学校的学生事务高级助理接获投诉,指受害者涉嫌剪掉另一名学生的头巾,于是询问受害者详情。
不过,学校较后的调查发现,受害者不仅没有参与该起事件,还透露了自己遭到生母和继父的殴打、扭耳朵,也被继父以拳头殴打。
砸伤后盐水泡手
受害者也透露,她的手被放在地上后,榴梿壳掉到她手上,受伤的手随即被浸泡在温盐水中,手也被胶带绑住,直至第二天。
庭审时,副检察司拉文德吉要求法官判处被告重刑,因为受害者本该是受到保护的孩子,而不是被用来发泄愤怒。
“用榴梿壳砸受害者的手,接着将受伤的手浸泡在温盐水中,这是一个极端和非常残忍的行为……父母应该是孩子的保护者。”
被告代表律师辛雷星则请求法庭轻判,理由是约丽妮无业,仅依靠邦亚民养家糊口。邦亚民是一名汽车销售顾问,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
“两名被告育有两名孩子,包括受害者,他们已经被扣押7天,全程全力配合警方……在被扣押期间,两名被告都表示已经悔悟,并承诺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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