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留校车内死亡 | 柔法律顾问两度拒控幼儿园经营者 律师:上诉总检察署重新检讨



(新山30日讯)5岁男童张禹哲被遗留校车死亡案,柔佛州法律顾问两度拒绝死者家属的请求,坚决不提控幼儿园经营者,且没有给予任何理由,代表律师吴健南指出,他将会代表死者父母向布城总检察署上诉,盼能重新检讨和推翻柔州法律顾问的决定。
小死者的大马籍父亲张佳明(37岁)及中国籍母亲于跃洋(37岁),今日在吴健南与律师团陈俊杰及王俊豪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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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南指出,6月20日,他代表死者父母向总检察署上诉,要求交代为何只是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疏忽导致孩童造成伤害)条文提控司机,却唯独不提控应负上更大责任的幼儿园经营者。
他解释,幼儿园经营者是司机的雇主,司机是由幼儿园经营者聘用的,幼儿园经营者在这件事上也没有做好监管的责任。
“当司机把死者载送到幼儿园后,幼儿园方没有进行检查、点到,这些都是造成整起悲剧发生的一系列主因。因此,我们觉得不应只是让司机成为代罪羔羊。”
吴健南说,很遗憾地,在今年7月3日和9日,柔佛州法律顾问两度回函他们,明确拒绝他们的请命,也很明确地坚持不要提控幼儿园经营者,而且完全不给予任何理由。
他说,他与律师团会坚持代表死者父母,继续向布城总检察署上诉,要求重新检讨和交代,同时希望能推翻柔州法律顾问的决定。
他指出,布城总检察署拥有权限推翻柔州法律顾问的决定,更何况这宗案件是发生在2001年儿童法令下,理应是在联邦政府的权限内,而非州政府的权限。
他呼吁总检察长重新检讨柔州法律顾问的决定,因为有关决定完全不透明、不体恤,也不公平,尤其无法真正捍卫和执行儿童法令、社会公义和保护国内儿童的宝贵性命。
吴健南也质疑,过去甚至有父母在儿童法令下被提控,为何不可提控幼儿园经营者;至少应让主控官提控,再由法官审判有罪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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