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诱拐隆未成年少女至柔 46岁男子被控强奸


(麻坡1日讯)涉嫌从吉隆坡诱拐未成年华裔少女至柔佛州的46岁华裔男子,今日在麻坡推事庭被控强奸。
由于推事庭没有权限审理强奸案,承审推事苏扎娜将案件定于本月4日在麻坡地庭过堂,同时不允准被告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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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早在麻坡推事庭面控,他聆听控状后仰头闭上眼睛,没有表示是否明白控状。
被告是出租车司机,他在庭上先说“我没有做(强奸)”,然后又改口说“我有做(强奸)”,并喃喃自语地说“有一点不明白(内容),又说“我有载她(受害者)……”。
苏扎娜当庭斥问被告是否明白控状内容?她也提醒被告仅需针对控状表示是否认罪。
她也因被告的表达含糊不清,于是关心其健康状况,被告指自己有高血压,以及曾进行眼睛手术。
她于是谕令为被告安排华语通译员,并让被告接受身体健康检查。
根据控状,与受害者相差31岁的被告于7月26日晚上,在柔佛州峇株巴辖县皇子城(Taman Putera Indah)的一间民宿,强奸15岁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376(1)(强奸)条文。强奸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诺丽莉华蒂副检察司。
根据早前报道,上述少女于7月23日早上,被家人送到位于吉隆坡甲洞宜信花园的中学后就宣告失联。
家人事后联系校方,才惊悉她当天没有到学校上课,并怀疑她可能与一名通过网络游戏认识的47岁男子在一起。
少女失联4天后,在峇株巴辖被寻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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