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夫丁:修宪通过但未生效 海外产子仍须申请公民权



(吉隆坡4日讯)尽管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已经在国会通过,不过,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指出,修宪案尚未正式生效,所有马来西亚母亲的海外出生子女仍需逐一提出申请,无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他说,政府自2024年至2025年共批准了1980宗此类公民申请,批准率达100%,未出现遭拒情况,目前每月平均仍接获约100宗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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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后,我们还必须修改1964年大马公民权条例,并完成一系列行政准备,包括更换申请表格和程序更新。
“我们预计在今年9月至10月完成1964年大马公民权条例57个条文的修订,并希望最迟能在明年年中前全面落实这项改革。”
他今日是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公正党美里区国会议员赵俊文时详细阐述修宪后的执行进度。
赛夫丁指出,虽然国会已通过修宪案,但仍需经过国家元首的御准。在新法正式生效前,所有海外出生、母亲为大马公民、父亲为外籍人士的子女仍需依联邦宪法第15(2)条文(允许21岁以下、至少有一名大马父母的子女申请登记成为公民)提出个别申请。
针对伊斯兰党道北区国会议员梦达芝提出将脱氧核糖核酸(DNA)作为必要条件的疑问,赛夫丁澄清,目前政府立场是将DNA视为“辅助证据”,不会作为强制性材料。
“真正决定子女是否取得公民权的是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大马公民,且拥有合法婚姻证明。”
国会下议院是在去年10月17日三读通过修改和公民权条文有关的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赋予大马籍母亲在海外产子时,孩子可自动获得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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