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执勤遭惯犯刺伤| 惯犯控图谋杀 非法持械 不认罪禁保外


(吉隆坡6日讯)一名无业男子涉嫌企图谋杀一名警员及非法持有刀械而被控,他在否认两项控罪后,因不获准保外候审而将继续被扣押,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56岁的叶泰顺(译音)被控于7月31日中午约12时30分,在吉隆坡佑路刺向35岁警员莫哈末纳兹里苏迪曼的腹部,导致他“腹部穿刺伤并造成肠子外露”,属可致命伤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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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及罚款;若造成伤害,刑期可达20年。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相同地点、日期与时间,非法持有一把长21.5公分的刀,违反1958年腐蚀性及爆炸性物质与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罪成可判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并可鞭笞。
主控官尼兹万以案情严重,且被告所犯下的属不可保释罪行等理由,反对法庭让被告保释。
警员重伤肠外露
他指出,被告在行凶后持刀逃离现场,若获保释外出,恐怕会有潜逃的风险,再加上受害的警员伤势严重,包括肠子外露。
被告则未聘请律师代表,地庭法官茜蒂莎琪拉在衡量了案情和控方的说词后,拒绝让被告保释候审,并把案件定于9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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