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上诉庭推迟裁决 大马死囚潘尼尔暂缓行刑



(新加坡7日讯)大马籍死囚潘尼尔的“死刑案件上诉后申请”于周三在新加坡上诉庭进入第二轮聆讯,法院聆审后决定暂缓裁决,使他暂时逃过死刑执行。
在昨日的庭审中,新加坡内政部关于死刑执行时间安排的政策,成为庭上的争议焦点。潘尼尔的代表律师与总检察署代表,就双方在5月7日首场聆讯后提交的宣誓书内容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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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聆讯历时逾1小时,最后由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宣布法院将保留裁决,待后另行宣布判决结果。
在首场聆讯时,法庭认为,潘尼尔申请暂缓执行死刑,是因他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提出投诉,并等待相关纪律程序完成;而他的申请主要基于一个原则,即新加坡内政部有关死刑执行时间安排的政策,必须平等适用于所有人。
潘尼尔的律师团队指出,该部对他所适用的政策与此前的政策有所不同,因此违反宪法第12条文所保障的平等对待权利。
对此,以梅达顺为首的五司说,宪法第12条文并不禁止政府机构修改政策。
他说:“宪法第12条文的适用,必须依据当前立法、法规或政策,并评估该政策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歧视性。”
潘尼尔的代表律师黄远翔指出,内政部并未解释为何其政策在处理国家和非国家提出的法律程序时存在差异。
他强调,内政部对保留死囚性命的处理方式已有所改变。
“此前只要死囚的证词在任何法律程序中使用,即可考虑延后行刑;如今当局却仅在证词用于‘国家提出的案件’时,才可能延迟执行。”
他质疑:“内政部并未提供任何理由,解释为何国家与非国家法律程序之间的差别待遇是合理的。”
新加坡副高级检察官蔡成良(译音)回应,国家提控的案件“本质上涉及公众利益”,这也是为何当局对待这类案件会有所不同。
“这超越单一死囚(等待执行死刑的囚犯)的个人利益,而死囚在提出私人申请时,并不能声称代表公共利益。
“不过,即使是国家提出的申请,也仍会按个案审查。”
法院则指出,若申请人能证明该政策在对待2位本质无差别的当事人时造成不公平的差异,那他可能有资格获得一项裁决,确认该政策违反宪法第12条文。
潘尼尔因在新加坡兀兰关卡贩运51.84克海洛因,于2017年被判处强制性死刑,原定今年2月20日执行。随后他提交死刑案件上诉后申请,并于2月19日获得批准。
新加坡的死刑案件上诉后申请(PACC)法令于2024年6月28日生效,允许等待执行死刑的囚犯提出死刑上诉后申请,但这类申请仅能由上诉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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