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维护司法独立性 促恢复大法官任JLSC主席


(吉隆坡18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依兹里建议,恢复1960年前由首席大法官担任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JLSC)主席职。
他在文告中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38条,司法与法律服务被纳入同一架构,由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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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独立的角度,这体制存在若干挑战,值得深入思考如何在各层级确保维护独立性。
司法与行政职能存重叠
“其次,JLSC的组成包括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或在特定情况下为律政司)以及由国家元首委任的一名或多名法官,这可能导致司法与行政职能之间存在重叠的观感,因此须确保两者之间有清晰界限,加强公众对制度信任。
“第三,总检察长身兼政府法律顾问、公诉人以及JLSC成员多重角色,这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观感。因此,探讨如何处理或缓解这些观感,加强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与独立性的信任,就显得至关重要。
他说,初级法院的司法人员可能在司法与法律服务之间调动,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及总检察长共同出席的委员会决定其晋升机会,而总检察长同时也对法律官员拥有行政管辖权。
“这种安排可能令司法人员对自身的独立性感到不安,因此,公会呼吁重新关注推事与地庭法官的任命及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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