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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50pm 20/08/2025

未成年

隐私

儿童法庭

查拉坠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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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法庭

查拉坠楼案

前法官:保障未成年罪犯身分 儿童法庭一律闭门审理

(吉隆坡20日讯)有别于一般公开审讯的法庭,的审理程序一律在闭门情况下进行,以保障人的身分与福利,并确保他们获得公平的审讯。

前上诉庭法官拿督耶谷在接受马新社专访时指出,儿童法庭是依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11条文设立,所界定的“儿童”即为18岁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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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媒体皆不得进入

他说,获准出席庭审的人仅限于直系亲属、律师、主控官及法庭职员,公众及媒体皆不得进入,以维护儿童的安全与

“所有被控犯下刑事罪行的儿童将依据刑事法典被提控,但案件会按照2001年儿童法令进行登记与审理,任何单位,包括媒体,若公开儿童罪犯的身分,均属违法。”

曾在霹雳和丰出任推事的阿末沙米尔补充,儿童法令第15条文明文规定,媒体不得报道被告儿童的姓名、地址、个人资料或刊登照片,因他们仍未满18岁。

“根据第12条文,案件必须闭门审理,仅允许儿童、家属、律师、法庭职员与警方出席,公众不得入内,媒体通常只能在庭外等候,并依靠家属、律师或主控官在休庭后所给予的回应作报道。”

他指出,该法令第90(1)条文阐明,若儿童面对指控,法庭须以简明易懂的语言解释控状内容,并确保被提控的儿童能理解相关选择。

“若儿童有委聘律师,解释控状的工作可由律师或父母代为进行,之后,法庭会询问是否认罪,若儿童无律师代表,法庭可协助儿童在审讯中提出问题。”

阿末沙米尔指出,儿童在整个审讯过程中必须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否则监护人可在第88(2)条文下,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前推事:媒体公开儿童资讯违法

前吉隆坡推事诺阿米娜说,有职业操守的记者不应在儿童法庭范围内拍摄被告儿童,即便媒体不是在庭内影像。

“若媒体公开儿童的姓名、照片、影片、住址、学校或任何足以辨识儿童的资讯,这将构成2001年儿童法令第15(1)条文下的刑事罪,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前主控官阿都哈立则指出,儿童出庭有特定的规范,包括不可上手铐,也不能坐在被告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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