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夫丁:鉴定涉及者 依验尸庭结果调整控状


(吉隆坡20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指出,法庭提控的罪名可随著验尸庭调查的结果而作出调整。
他说,一旦验尸庭鉴定出涉及者并取得确凿证据,调查程序便会终止,随后控状也可根据情况修改,这是很正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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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个人原本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被控,但可能会改为第304条文(过失杀人罪)。”
他说:“目前,这是总检察署的决定。”
他今日为第13大马计划辩论总结时,这么回应亚罗士打区国会议员阿夫南哈米米的提问。后者询问,涉及查拉案的5名女学生若日后出现新证据,是否会面对更严重的控状。
目前,这5名女学生在亚庇儿童法庭被控,罪名是触犯刑事法典第507C(1)条文,并与第35条文一并审理,涉及对受害者出言不逊。他们在庭上否认有罪。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抨警方处理不当不公平
另一方面,针对外界批评警方在查拉案中处理不当,赛夫丁表示,这种指责并不公平。
“不要把这看作是掩盖事实。当我查看调查时间线和口供的完整程度时,我感到难过,仅仅因为一个环节出问题,警方就被指失败。”
警方因未及时对查拉遗体进行解剖而备受抨击。全国刑事调查总监拿督古玛早前已承认,此举确实违反了标准作业程序。
赛夫丁也证实,查拉在送院时仍有生命迹象,但当时候没人意识到涉及霸凌,医生的当务之急是抢救生命。
“现在我们知道有霸凌因素,但在当下情况,医生必须在查找霸凌证据与抢救生命之间作出选择,而他们选择了救人,这是事实。”
针对伊斯兰党加埔区国会议员拿督哈丽玛的追问,赛夫丁也强调,医护人员证实查拉跌倒后仍有呼吸,并非在学校现场身亡。
他重申,其余详情将待验尸庭开审后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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