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控疏忽致死婴儿 不认罪无力缴2万保金



(吉隆坡22日讯)一名托儿所保姆涉嫌疏忽照顾导致一名7个月大婴儿死亡,惟她今日在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24岁的被告努法蒂哈(24岁)是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3(1)(a)条文下被控疏于确保婴儿受到妥善照顾和监督,最终导致婴儿死亡;若罪成,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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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是于5月26日早上约11时,在旺沙马朱一家托儿所内发生。
主控官尼兹万基于案件的性质严重,且被告有潜逃风险,而反对让被告保释外出。
无律师代表出庭的被告则恳求法庭给予最低保释金,她声称自己出身贫困家庭,需扶养病重的父亲,并透露自己原订于今年底结婚。
她在庭上啜泣时,多次望向旁听席上的家人寻求指引。
等家属交保哭喊呼唤母亲
法官茜蒂沙基拉最终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把案件展延至9月29日过堂。
当警方准备把被告带往扣留室等待家属缴交保释金时,法蒂哈突然情绪激动,哭喊着呼唤母亲,其母亲也上前安慰,不过,其家人最终无力缴交保释金。
另一方面,律师菲斯里与阿比也代表死者家属出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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