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连才.国家生物资源不可任人掠取


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排名第17的国家,我国幅员广阔地貌复杂, 孕育了无数独特的动植物物种。 这些资源不仅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财富, 更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共同资产。然而, 当这些资源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被外人暗中取走, 则等同于国家资产被盗,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大马山导协会主席莫哈末尤斯赛尼日前揭露, 一些外国研究人员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取得我国的植物样本,并带回本国进行研究。令人震惊的是, 这些外国研究人员竟谎称自己是登山客, 在未向森林局登记的情况下潜入山区采集植物样本。 还有些甚至付费收买山导,借由登山活动非法取得珍贵样本。 此类行为无异于“生物盗猎”,不但侵犯我国的主权, 也严重威胁到我国长期以来所致力维护的生态环境构。
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一个国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包括动植物、 矿产甚至基因信息,皆属国家资产。这不仅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更关乎国家的长远利益。尤其在当今世界, 生物资源与科学研究息息相关, 罕见的植物样本可能蕴藏着医药突破的关键, 或在基因工程上具有无可估量的价值。 一旦这些资源未经允许被外人取走,就等同于把未来的科研成果、 商业利益拱手让人,国家只能在事后“买回来”, 这是极其不公平的。
因此,即便是出于科研目的,外国研究人员也绝不能绕过政府程序, 私自取样。他们若真心为了科学发展,应当通过正当管道, 向我国政府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与监督的前提下, 开展采样与研究工作。任何绕过法律与监管的行为,哪怕自称“ 科学探索”,都必须被视为非法行径。
另一方面,我国政府也有必要在这方面加强管理, 赋予森林局及相关执法机构更大的权力,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 尤其是在生态热点区与登山活动频繁的地区。 对于任何未经登记的外国“研究人员”,必须提高警觉, 防范他们借机取样。一旦发现有人企图非法采样, 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惩罚措施以儆效尤。
与此同时,山导作为登山活动的重要角色, 也应肩负起保护森林与国家资源的责任。 他们不仅是带领游客的向导,更是山林第一线的“守门人”。 倘若他们发现非法采样行为,应该立即举报, 为守护我国生态尽一份力量。
必须强调的是, 大马的生物多样性是属于我们与子孙后代的共同遗产。 若因监管疏忽而让外国研究人员肆意取走, 我们将不仅失去独有的物种,更可能丧失未来在科学、 医疗与产业发展上的主动权。因此, 政府一定要以更坚定的态度对待这一问题,提升执法效能, 并建立全民守护的观念。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大马丰富的自然资源, 能真正留在这片土地上,而不是成为外人实验室里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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