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翻新法案将调整内容 30年以上建筑同意门槛上调至80%



(吉隆坡28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表示,昌明大马政府愿意倾听民意,把城市翻新法案中关于城市翻新项目的业主同意门槛皆调高至80%,同时确保另外20%屋主权益获得保障。
原本的法案建议,30年以上的建筑要落实翻新,征求业主的同意门槛为75%,如今调整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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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以下的建筑要落实翻新,征求业主的同意门槛为80%,则维持不变。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在该部今日发表的文告中说:“当达到同意门槛后,才会启动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讨论程序,并不是马上收回房屋,而是开始协商,让居民拥有谈判和要求合理赔偿的权利。居民在城市翻新项目完成后也将继续留在原有地点。”
文告指出,涉及的20%产权问题可涵括为取得融资而抵押或典当的产权;出现不良贷款(NPL)的产权;尚未或未能发出给买家或签署买卖协议持有人的产权文件;原业主无法追踪。
文告解释,作出上述调整是为尊重并采纳国会基础设施、交通与通讯特选委员会的意见,以确保各方权益都能受到保障。
倪可敏今日下午按照原定计划在国会进行《城市翻新法》二读时表示。
他指出,建筑物尤其是高楼住宅,其基础设施如电梯、水箱、电力系统及水管系统都会随着时间逐渐老化,若加上管理公司(MC)运作不力,问题将会进一步恶化。
会见支持破旧组屋居民 强调居民亟需《城市翻新法》
他表示,昨日在国会接见支持《城市翻新法》的破旧组屋居民时,人民反映了许多房屋已严重破损,例如遭白蚁侵蚀、木质结构受损、墙体裂开,破旧不堪,已不适合人类居住。
“一些老旧组屋甚至没有电梯,严重影响乐龄人士及行动不便人士的生活,他们被迫每天上下楼梯进出家门。这不仅带来极大不便,也危害他们的生活品质与身心健康,因此居民急切希望法案能尽快通过。”
倪可敏补充,《城市翻新法》第24条文中已明确阐明,原屋主必须获得比原屋更优厚的赔偿或新屋。同时,业主享有居住在同样社区的权利,同时享有要求获知项目最新进展的权利。
此外,根据《城市翻新法》,土地地契性质将保持不变,业主的权益将获得充分保障。同时,联邦与州政府层面都会成立协商委员会,确保居民的声音能够被聆听与采纳。
由于时间的关系,该法令将继续在今年10月召开的国会会议继续二读及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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