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芝雅:与大马人结婚为手段 外籍配偶借名经商


(吉隆坡3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副部长傅芝雅说,与本地人结婚被鉴定为外国人在我国合法进行商业活动的主要手段。
她今日在国会上议院为第13大马计划总结辩论时说,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只允许公民或永久居民注册独资或合伙企业,但有些外国人却趁机以本地配偶的名义注册公司。
ADVERTISEMENT
“我们或可讨论如何看待这种情况,对其他商家带来威胁的问题。”
傅芝雅说,该部经常接获本地商家投诉,该情况对他们构成威胁,但由于商业注册人为本地配偶,所以注册是合法的。
她表示,根据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杂货店等企业的注册仅限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这是为了保护本地中小企业免受外国竞争冲击。
“目前,大马公司委员会尚未有法律规定指,若与外国人结婚,就不能注册企业,没有这样的法律。”
她说,该部已接获民众的各种建议,包括限制外国配偶婚后满足一定期限才可注册公司,如婚后5年才可注册。
傅芝雅说,由于内贸部没有逮捕权,因此对付外国商家的执法行动将与移民局及地方政府联合展开。
“他们可以雇佣外籍员工,但有时若我们不进行突击检查,外籍员工就在收银台。这是不被允许的,但内贸部官员执法时没有(逮捕)权,我们必须要求移民局协助。
“外籍员工确实不能坐在收银台前,但可以在店里清点库存和搬运货物,这是我们发放准证时的法律规定。”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