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总检察长藐视法庭 高庭驳回纳吉申请



(吉隆坡4日讯)高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准令申请,不批准他向前总检察长阿末特里鲁丁展开藐视法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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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陆意清是在此前聆听了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代表总检察署的资深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的陈词后,在今日作出上述裁决。
陆意清在裁决中指出,申请人(纳吉)指总检察长指示官员在法庭上提出虚假论点,并否认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的存在。
她说,但法庭认为,没有确切证据能证明前总检察长真的发出过这样的指示。
她指出,在“申请准令”阶段,总检察长的职责只是审核案件是否符合基本门槛,例如程序是否合规、案件是否具备可争议性,并在必要时由官员出庭说明反对理由。
“仅仅因为总检察署在准令阶段反对申请,就认为前总检察长本人有不当行为,这种推论是不合理的。”
陆意清也说,藐视法庭是一项严重的事项,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提出。
她说,根据判例所阐明的原则,此案的延误对申请人的申请具有致命性。
她指出,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确立表面成立的藐视法庭诉讼,因此驳回此申请。
同时,她也谕令申请人支付2万令吉堂费。
另一方面,沙菲宜表示,会针对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纳吉是于5月21日入禀法庭,在他要求政府执行上述特赦附录的司法检讨案件中,向高庭申请准令,以对目前担任联邦法院法官的阿末特里鲁丁展开藐视法庭诉讼。
他在入禀法庭的文件中指出,阿末特里鲁丁在担任总检察长期间,明知有关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的存在,却有意指示或允许其下属在他就有关特赦附录提出司法检讨的聆审中,向高庭提交不实陈词。
沙菲宜此前陈词时指出,阿末特里鲁丁明知纳吉已获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却未予揭露,已违反其“坦诚义务”,并构成藐视法庭。
他说,阿末特里鲁丁在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担任总检察长期间,曾正式接获相关附录文件,所以不能否认知情。
他强调,阿末特里鲁丁未在诉讼的关键阶段披露该附录的存在,甚至还通过其下属误导法庭,已明显违背其应有且持续存在的坦诚义务
三苏博哈山陈词时则说,纳吉所提出的藐视法庭申请并不符合法律所阐明的门槛,且未能建立表罪成立的基础。
他强调,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阿末特里鲁丁涉及任何藐视法庭的行为。
他指出,在司法检讨申请准令的阶段,阿末特里鲁丁并无坦诚义务,所以不能因未确认或未提交特赦附录而被追究责任。
在8月13日,联邦法院驳回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的上诉申请,维持上诉庭此前以2比1多数裁决,批准纳吉可以在寻求证实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并把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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