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塔经营权纠纷案 | 驳回藐视法庭程序申请 上诉庭:前营运商缺理据


(布城4日讯)吉隆坡塔前营运商起诉政府、数名个人及3家公司藐视法庭的申请遭上诉庭驳回。
上诉庭三司,分别是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拿督斯里莫哈末菲鲁兹及王志权(译音)驳回,吉隆坡塔前营运商的吉隆坡塔私人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Hydroshoppe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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仄莫哈末鲁兹马宣读裁决时表示,该藐视法庭申请缺乏理据,无法获得准许进入相关程序。
他同时下令吉隆坡塔私人有限公司与Hydroshoppe向政府、通讯部长拿督法米、LSH Service Master有限公司、LSH Best Builders有限公司及Service Master(M)有限公司(现接管吉隆坡塔营运)支付2万令吉的堂费。
吉隆坡塔私人有限公司与Hydroshoppe此前向上诉庭提出申请,要求获准针对被告方展开藐视法庭程序,理由是他们在案件尚在审理期间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早前,高庭已在6月9日驳回同样的申请。
Hydroshoppe与吉隆坡塔私人有限公司对答辩方提出违反合约诉讼,索取10亿令吉赔偿,此案也涉及终止吉隆坡塔特许经营协议。
在今日的庭审中,律师维纳雅及黄大卫(译音)代表Hydroshoppe与吉隆坡塔;联邦高级律师阿末哈尼尔代表政府与法米;律师拿督王亚杜(译音)代表LSH Service Master有限公司、LSH Best Builders有限公司及Service Master(M)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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