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局新规:透过申报系统 纳闽企业须提呈指定文件



(八打灵再也8日讯)大马内陆税收局宣布,根据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第22EB条文,通过大马所得税申报系统提呈指定文件计划已在9月1日上载到税收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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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发表文告指出,纳闽企业可浏览税收局官网(www.hasil.gov.my),并点击“表格”菜单,然后点选通过大马所得税申报系统提交指定文件。
文告表示,该计划从2025年课税年起生效,根据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第22EB条文,要求纳税人根据该法令第5或第10条文提交利润表,提供信息并提交由税收局总监规定的文件,以便确定应课税盈利及应缴税额或其净盈利。
企业所需提交的文件分别是,完整的税务计算、支付天课的收据副本(如果适用),以及完整计算所申请的津贴(如果适用)。
文件仅限马来文及英文提交
“这些文件只能以马来文和英文提交。对于以其他语言准备的文件,必须附上马来文或英文翻译。
“文件提交须在利润报表截止日期后30天内,通过MyTax网站(https://mytax.hasil.gov.my)的所得税申报系统中完成;另纳税人亦可根据纳闽商业活动税法第21C条文,委任持牌的税务代理。“
如有任何疑问或反馈,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HASiL联络中心电话03-89111000/ 603-8911 1000(海外);HASiL Live Chat;HASiL官方网站的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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