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大道建设金案 | 丹斯里控挪用逾4亿 夫妻及前董事面对35罪



(吉隆坡8日讯)涉嫌隆布第二大道(MEX II)建设项目伊斯兰债券资金挪用案,马驹控股执行主席丹斯里阿布沙希及其妻子,与一名前董事今早被控涉及共35项失信、洗黑钱以及伪造文件罪。
3被告均否认有罪,案件定于11月3日过堂。
ADVERTISEMENT
保释金50万至150万不等
负责审理阿布沙希案件的地庭法官苏扎娜在经考量后,将其保释金额定为150万令吉,且护照须暂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结束。
至于在另一地庭面控的阿布沙希妻子潘斯里诺阿兹丽娜与前董事拿督叶伟良,则被法官罗斯里谕令分别缴交50万和100万令吉的保释金;两人护照也一样须交由法庭保管。
阿布沙希坐轮椅面控
阿布沙希(74岁)、诺阿兹丽娜(48岁)和叶伟良(68岁),今早是分别在隆市两个地庭面控,而阿布沙希因无法久站,在步行进入法庭不久后,是坐在轮椅上聆听控状。
根据控状,身为马驹控股董事的阿布沙希被指在2016年5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在联昌银行位于武吉东姑的分行,挪用公司达3亿1312万4612令吉零2仙,因此抵触4项在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下的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至20年不等,另加鞭答和罚款。
此外,阿布沙希也被指在同一时期,通过相同银行将1亿1644万9536令吉12仙的非法所得,转移至5名个别人士及4家本地公司的银行户头;同时在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以13张支票将共计2280万2612令吉86仙的不法所得领出,因此抵触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下第4(1)(b)条文下的13项罪名,且可在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他可被判监禁最长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犯罪之时的非法活动所得收益总数或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诺阿兹丽娜控1洗钱罪
此外,诺阿兹丽娜被指在2017年3月6日及11月27日,自阿布沙希名下同银行的户头内,获得6713万6588令吉43仙的非法所得,因此同样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下第4(1)(b)条文。

叶伟良涉假文件申索控17罪
另一方面,身为马驹控股分包商Golden Base建筑公司创办人的叶伟良,则被指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用虚假文件申报涉及隆布第二大道工程的场地清理、临时工程、土方工程、土壤工程、排水工程及路面工程费用,总金额达3亿1448万6100令吉,因此抵触17项在刑事法典第471(伪造文件)条文下的罪行,且可在同条文下第465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上述所有案件主控官皆为拿督阿曼阿克然副检察司,阿布沙希夫妇的代表律师为拿督郑宝德,叶伟良代表律师则是阿都哈欣。
这起案件的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由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首次公布。
阿占巴基当时指反贪会正全面调查与隆布第二大道有关的多项舞弊与虚假申报案,其中包括利用伊斯兰债券进行虚假申报的案件。
调查揭示,隆布第二大道伊斯兰债券融资资金约为13亿5000万令吉,其中虚假申报达4亿1600万令吉。
在6月份,反贪会扩大调查范围,并已查获逾1亿4300万令吉的资产,包括个人及公司银行户头、豪宅、名车、高档腕表、奢侈品、酒类、珠宝、马匹以及海外资产。
反贪会官员也多次传召阿布沙希录供,并逮捕包括马驹控股前财务主管在内的人士协助调查。
【阿布沙希简介】
多元产业知名企业领袖
阿布沙希是马来西亚知名企业家,现任马驹控股执行主席,并兼任Mex I Capital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其中负责营运隆布大道的隆布大道有限公司,是属于Mex I Capital旗下的公司。
他自1970年代创业起,逐步将业务从汽车零件贸易拓展至建筑、房地产、钢铁与基础设施领域,成为活跃于多元产业的企业领袖。
曾献议360亿购南北大道公司
在其企业生涯中,阿布沙希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与大型企业的重要职位,包括柏华惹控股有限公司Ipmuda、Kinsteel、Bright Focus等主席,以及MTH Power董事。
他也因积极参与马来西亚基础建设与产业发展项目而广为人知,并曾在2017年献议开价360亿令吉收购南北大道公司。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