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男子上诉 砍伤警官维持监7年


(吉隆坡10日讯)男子于6年前以巴冷刀劈伤勿述警区前主任莫哈末占里头部,上诉庭今天维持其罪成及监禁7年的判决。
以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驳回莫哈末纳斯里(39岁)提出的最终上诉,维持瓜拉登嘉楼地庭于2022年判处他罪成的判决;另两司为拿督阿兹曼和拿督莫哈末再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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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鲁兹马宣读判词时说,地庭在下判前已将所有情况纳入考量,高庭也确认了该判决。
他说,上诉人就刑罚提出的上诉,主要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上诉人在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有关,因为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精神不健全是绝对抗辩,一旦证明成立,被告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在审讯中,上诉人没有达到第84条文的标准,在作案时其精神无失常,承审法官没有出错,并在下判时考量了上诉人的利益、上诉人的精神状态以及公众利益。
刑法适当且不过分
“我们发现,承审法官在定罪之前,已充分研究各种因素,刑罚是适当且不过分的,因此本法庭没有任何理由推翻下级法庭的判决。”
莫哈末纳斯里被控以巴冷刀劈伤受害者的头部,造成受害者的头部重伤以及右拇指被砍断。
他被指在2019年8月15日中午约12时30分,在勿述日底巴当鲁斯某住宅,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或鞭笞。
本案主控官为扎基阿斯拉夫副检察司,上诉人代表律师为拿督莫哈末雅兹慕斯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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