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有权审特赦犯检讨申请 法院发准令复审


(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批准控方的申请,以复审联邦法院在2024年裁决它有权审理已获特赦死刑囚犯所提出的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为首的五司,以4对1的多数裁决,批准控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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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应发出准令,因此做出此裁决。”
作出批准裁决的是上诉庭主席拿督阿布巴卡、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斯娜及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莎;持异议的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
10月27复审
复审的实质性聆审择定于10月27日进行,并将由另一组法官审理。
届时,法庭将决定联邦法院在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下,是否有权审查特赦委员会的决定。
此案源于联邦法院于2024年8月27日,以2对1多数票裁决,它有权审理3名已获特赦免于死刑囚犯所提出的检讨申请。
当时,以丹斯里哈敏达星为首的三司指出,法院可聆审这3名因贩毒罪成被判死刑的囚犯的申请;他们分别是吉瓦、泰国公民普鲁克莎和赞比亚公民麦莱丝。
多数裁决来自哈敏达星和拿督哈妮帕,拿督诺丁则持异议。
3特赦犯申请检讨刑期
州特赦局已将3人的死刑更改为入狱30年,刑期是从该局各别作出决定的日期算起。
他们随后援引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提出复核申请,要求联邦法院将刑期改为从逮捕日算起,法庭随后批准了这一申请。
然而,控方在联邦法院于8月裁决后,根据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提出复审上述裁决的日申请。
控方主张,作出多数裁决的法官超越他们的管辖范围,也表示已获特赦的囚犯,与死刑或无期徒刑囚犯不能被列为同一类别,不应在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下提出申请。
此案原本涉及4名囚犯,但法庭驳回对巴拉克里斯南的复核,因控方无法给予他动议通知书;巴拉克里斯南此前已服满刑期获释。
控方团队以主控官拿督斯里赛夫依德里斯副检察司为首,普鲁克莎代表律师为西蒙慕拉里、麦莱丝代表律师为阿都拉希,以及吉瓦的代表律师为拿督西华纳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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