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欢迎推动检控分权 需公布修宪草案供检视


(吉隆坡12日讯)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欢迎政府决定推动总检察长与检控官职务分离,但强调政府必须确保改革真正独立于行政权力,并及早公布修宪草案以便社会各界检视。
C4发文告指出,现行制度存在严重弊病,总检察长由首相直接提名委任,并兼任检控官一职,同时拥有几乎绝对的裁量权,可启动、进行或中止刑事诉讼。这种制度极易造成行政干预,严重影响检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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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在纳吉政府时期,因调查1MDB丑闻特别工作队的事务,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即遭撤职,便是典型案例。”
检控官须独立于行政权
文告表示,政府虽已承认需要修宪并制定相关法律来落实分权,但至今有关细节仍属有限。为此,C4指出,政府必须认清两者的根本区别。
“在失去检控权后,总检察长将继续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角色具有半部长性质,由首相自行决定人选并无不妥;但检控官则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宪法及正义,而非当朝政府,因此绝不能再由首相自由任命。”
C4强调,若要确保改革真正有意义,检控官必须完全独立于行政权力,免于任何政治干预,才能保障所有检控案件以正义为依归。
遴选任命检控官3关键
对此,C4也提出3项必须优先落实的关键,即:第一,检控官的遴选与任命过程必须公开透明,需以法律明文规定条件,透过公开招聘与国会特别委员会的透明审议来遴选;第二,薪酬与任期条件必须依法保障,相关经费应直接从联邦综合基金中拨出,避免政府利用预算削减方式施压,类似宪法第125条对法官的保障;第三,任期保障必须明确,若要罢免检控官,必须符合清楚定义的标准,并通过独立法庭进行公开聆讯,给予检控官充分自我辩护的权利。
文告指出,若缺乏这些要素,改革将毫无意义,无法重建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我们不能只是在多年呼吁后换汤不换药,再次建立起一个不健全的框架。”
C4重申,政府必须确保改革方案以进步与全面的方式制定,并展开广泛咨询,让学者、法律界、民间社会及所有相关持份者充分参与讨论。
“唯有如此,才能确保这项制度改革不仅符合法治精神,也能回应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因此,该中心呼吁政府尽快公布修宪草案,并给予社会足够时间收集与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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