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或出售复制及破解卡设备 警:均属违法



(八打灵再也14日讯)随着森州警方日前侦破一宗运输公司东主夫妇,涉嫌使用经非法加额的“一触即通卡”(Touch ’n Go)为其公司旗下罗里支付过路费的案件后,警方严厉警告,任何民众若出售或持有可复制及破解非现金支付卡的设备,均属违法行为!
全国商业罪案调查总监拿督鲁斯迪在接受《星报》访问时指出,警方已留意到网上有人公开出售这类特殊的复制设备,并强调警方将与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及各大电商平台合作,严厉打击此类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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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严正看待此事。持有及使用电子设备进行诈骗或复制卡片的行为,可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受到调查。”
他表示,尽管确实发生卡片被复制的案件,但事实上并不常见,因营运商的系统可检测到未经授权的异常活动,而通常此类罪案由有组织的不法集团犯下。
“但即便是设计精良的系统,在监管和实体卡销售方面仍可能存有漏洞,没有任何系统是绝对万无一失的。”
根据早前报导,一间拥有160辆罗里的运输公司,被揭在过去超过一年使用被骇客入侵非法储值的一触即通卡(Touch ’n Go)支付过路费,一对来自芙蓉的该公司东主夫妇随后被警方逮捕助查。
调查显示,这对夫妇经营着一家拥有160辆罗里的运输公司。他们以每张150至200令吉的价格,购买这些已被预先非法加额300令吉的破解卡,再分发给旗下的罗里司机使用,以减低过路费成本。
仅在7月和8月,这对夫妇的行为就已导致大道公司蒙受超过6万令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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