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马大新青年 捍卫自由律师团:滥权违宪



(吉隆坡17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再益马烈今日抨击警方对马大新青年的调查行动,直言此举属于滥权、违宪及打压言论自由,并阻碍社会对教育政策的公开讨论。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针对马大新青年发表要求废除大学预科班,仅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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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高级学校文凭(STPM)作为公立大学入学唯一标准的声明展开调查,理由是该言论可能“制造对国家教育制度的负面观感、引起公众不满及制造焦虑”。
再益马烈直言,马大新青年的言论并不构成任何刑事罪行,警方的调查也毫无根据,是武断和非法的做法。
他强调,有关教育制度的管理属于公共利益课题,任何人都有权利表达意见与批评,这受到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保障,即言论与表达自由。
“以‘引起不满’或‘制造焦虑’作为展开刑事调查的理由,实属荒谬!
“公共讨论本就存在分歧,不能因为不同意见就动用刑事机制,否则将赋予执法机关无限权力,任意封杀公共议题的讨论,彻底否定宪法所保障的自由。”
他进一步指出,以“把国家教育制度描绘成负面”作为刑事调查的依据,简直是无稽之谈,人民在民主制度下享有批评政府政策的自由,这是天经地义的权利。
“只有独裁政权才会禁止人民批评政府政策,何以在大马,批评教育制度竟然会成为罪行?”
他举例,巫统多次要求废除母语学校,却未见遭到相同的调查或制裁,反映当局对待不同阵营存在明显双重标准。
“难道只有团结政府阵营的人士才享有言论自由?这起针对马大新青年的调查,完全凸显选择性执法的荒谬。”
他强调,国家教育制度攸关全民,所有人都应享有自由参与讨论的权利,政府不应选择性地限制谁能发声,否则就是违背宪法精神。
“马来西亚团结政府必须立即下令停止对马大新青年的一切调查,并教育警方,让他们明白言论自由是基本宪法权利,这是政府能作出的政策决定。”
他警告,若政府默许警方继续调查,则等同于政府直接认可警方侵犯言论自由,这将显示国家正走向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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