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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53pm 17/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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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马大新青年 捍卫自由律师团:滥权违宪

艾瑾/警方调查马大新青年 捍卫自由律师团:滥权违宪
再益马烈认为,警方对马大新青年所展开的调查行动完全凸显了执法机构选择性执法的荒谬。(档案照)

(吉隆坡17日讯))总监今日抨击警方对马大新青年的调查行动,直言此举属于滥权、违宪及打压言论自由,并阻碍社会对教育政策的公开讨论。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针对马大新青年发表要求废除大学预科班,仅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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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高级学校文凭(STPM)作为公立大学入学唯一标准的声明展开调查,理由是该言论可能“制造对国家教育制度的负面观感、引起公众不满及制造焦虑”。

再益马烈直言,马大新青年的言论并不构成任何刑事罪行,警方的调查也毫无根据,是武断和非法的做法。

他强调,有关教育制度的管理属于公共利益课题,任何人都有权利表达意见与批评,这受到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保障,即言论与表达自由。

“以‘引起不满’或‘制造焦虑’作为展开刑事调查的理由,实属荒谬!

“公共讨论本就存在分歧,不能因为不同意见就动用刑事机制,否则将赋予执法机关无限权力,任意封杀公共议题的讨论,彻底否定宪法所保障的自由。”

他进一步指出,以“把国家教育制度描绘成负面”作为刑事调查的依据,简直是无稽之谈,人民在民主制度下享有批评政府政策的自由,这是天经地义的权利。

“只有独裁政权才会禁止人民批评政府政策,何以在大马,批评教育制度竟然会成为罪行?”

他举例,巫统多次要求废除母语学校,却未见遭到相同的调查或制裁,反映当局对待不同阵营存在明显双重标准。

“难道只有团结政府阵营的人士才享有言论自由?这起针对马大新青年的调查,完全凸显选择性执法的荒谬。”

他强调,国家教育制度攸关全民,所有人都应享有自由参与讨论的权利,政府不应选择性地限制谁能发声,否则就是违背宪法精神。

“马来西亚团结政府必须立即下令停止对马大新青年的一切调查,并教育警方,让他们明白言论自由是基本宪法权利,这是政府能作出的政策决定。”

他警告,若政府默许警方继续调查,则等同于政府直接认可警方侵犯言论自由,这将显示国家正走向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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