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强奸继女 建筑工友不认罪



(双溪大年18日讯)51岁继父在举家出游期间,涉嫌在酒店强奸14岁继女,今日被控上双溪大年第二地庭时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建筑散工)于今年4月3日凌晨12时,在独立海滨一间度假屋犯下强奸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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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8年、不超过30年,以及不少于10下鞭笞。
被告在庭上表示不认罪,并要求法庭减轻保释金。
主控官峇努莎在庭上说,被告与受害者是继父女关系,但被告却作出伤害继女的举动,因此要求法官让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并禁止被告在保外期间骚扰受害者,同时每月需到警局报到。
法官娜祖瓦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带条件为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同时不能骚扰受害者,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法官娜祖瓦择定案件11月3日过堂,以等待获取相关医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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