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年假没用完?别担心 剩余年假可兑现!



(八打灵再也18日讯)在大马任何一家公司离职后,都有资格享有离职兑现(Leave Encashment)?
职业社交平台领英(Linkedin)用户诺查丽娜近日分享公司职员离职时,可将未使用的年假折算成工资支付,帖子引起关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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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诺查丽娜的领英账号资料,她目前在沙亚南某集团担任人力资源高级执行员近两年,在相关领域共有超过9年的工作经验。
“你们知道吗?从任何一家公司离职时,其实都可享有离职兑现。”
她解释说“离职兑现”,简而言之就是离职时将未使用的年假折合兑现。“不要混淆了!这不是额外福利,而是法律条规言明,若离职职员有剩余的假期未使用,将有权获得工资支付。”
诺查丽娜进一步解释说,欲获得休假兑现的数额,需先计算职员的按比例年假(pro-rata Annual Leave)。根据资料,“按比例年假”指的是员工在不满一年工作期间享有的、按照其工作时间比例计算的带薪年假权利。
“为什么需要计算按比例年假呢?根据1955年大马雇佣法第60E(1)条文,若工作未满一年辞职,年假需依照实际服务时间计算。”
她分享按比例年假的计算公式,即总年假除以12个月,再乘以在职月数。
举例而言,一名职员根据聘雇合约可享有14天年假,其于2025年7月31日离职,在职时间共7个月;将这些数据套入上述公式:14 ÷ 12 × 7 = 8.166天。
诺查丽娜指出,大马雇佣法第60E(2)条文列明按比例年假若小于0.5天忽略不计,若相等于或大于0.5天,则等同一天计算;因此从上述例子计算出的8.166天,计为8天的按比例年假。
“在获得离职者的按比例年假后,再扣除已使用的年假。譬如,离职前使用了2天年假,减法后剩余6天年假可获得工资支付。”
紧接着上述两个步骤,第三步才是计算休假兑现的数额。
“根据大马雇佣法第60E(3)条文,雇主需根据基本工资率(ORP)支付工资,而第60I(1A)条文则列出了基本工资率的计算公式,即月薪除以26。
“而休假兑现的公式则是,剩余假期乘以基础工资率。”
诺查丽娜继续举例说明,假设离职者的合约基薪为1700令吉,其基本工资率为1700除以26,等于65令吉40仙。
“延用第一个例子计算得出剩余的年假,套入休假兑现的公式,即6天年假乘以65令吉40仙,等于392令吉40仙,就是这名离职者可获得的工资支付。”
不过,诺查丽娜提醒,休假兑现的数额仍需缴纳公积金、社险或就业保险。“因此汇入银行户头的净额会比计算出来的数额少一些。”
她也在帖子中注明上述分享适用受大马雇佣法保护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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