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充值机盗逾56万 收银员控14失信洗钱罪



(吉隆坡18日讯)一名超市前收银员今日在地庭面对14项一触即通电子钱包充值终端机的刑事失信及洗黑钱控状时否认有罪,涉案金额高达56万8200令吉。
被告诺阿蒂卡(28岁)被控两项刑事失信罪,指她在受托管理超市的充值终端机期间,于2023年1月7日至2024年7月9日滥用终端机,盗取总值9万8800令吉的充值码,并兑换至她本人的电子钱包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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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是援引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年至14年,以及鞭笞与罚款。
她也面对12项洗黑钱的控状,指她在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将总值46万9400令吉的不法收益转移至她本人、兄弟姐妹及朋友的电子钱包账户,方式是通过兑换终端机生成的充值码。
此罪名是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或工具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副检察司沙拉瓦南指出,有关罪行不可保释,但交由法庭酌情决定。若法庭允许保释,控方建议刑事失信罪担保金5万令吉,洗黑钱罪再加5万令吉。
辩护律师艾努阿兹旺则要求减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现为幼儿园教师,月薪约1000令吉,还需照顾家人,包括仍在求学的弟妹及患有严重糖尿病的父亲。
法官阿兹鲁最终批准被告以1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条件,也就是她必须每月到武吉阿曼反洗黑钱组报到一次,以及交出护照直至案件审结。
案件展延至11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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