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著名歌手涉性骚17岁少女案 12月开审


(布城19日讯)地庭择定于12月15、16及18日开审本地著名马来歌手纳因丹尼尔被控性骚扰一名17岁少女的案件。
《新海峡时报》报道,法官拿汀古娜山达里是在案件于今日过堂时,择定上述日期,并择定于10月17日聆审控方要求法庭批准让女受害者透过视讯方式供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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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被告纳因丹尼尔,或本名为莫哈末纳因丹尼尔巴哈林的代表律师依万苏玛迪在休庭后披露,辩方将针对控方的申请提出反对。
他表示,案件在正式开审时,女受害者已不再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所以审讯应该按照一般程序进行,而非视讯方式来供证。
根据控状,纳因被指于5月19日早上8时56分,在雪兰莪八打灵再也一家酒店,对一名17岁少女进行性骚扰行为。
他被指违反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纳因在6月17日面控时否认指控,获准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惟他被命令交出国际护照给法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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