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无牌养豚尾猕猴 男子不认罪


(吉隆坡25日讯)一名男子涉嫌在家中无执照饲养受保护动物豚尾猕猴,今日被控上庭时否认有罪,案展11月15日过堂。
现年51岁的慕拉卡被控于7月2日下午3时30分,在吉隆坡峇都慕达人民组屋的住家内,无执照饲养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一附表下受到保护的动物,因此抵触该法令第60(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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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祖基菲里阿旺申请不设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将向法庭入禀陈情书;来自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的主控官苏海纳利达没有提出异议。
法官茜蒂沙基拉批准代表律师的申请,并择定案件11月15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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