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条从未被“拿走” 法律赋权老师鞭打学生



(槟城26日讯)在面对霸凌问题上,许多教育工作者提出,老师面对藤条已被“拿走”的问题,因此希望当局归还鞭打学生的权利予老师,但大马人权委员会儿童专员法拉妮妮指出,老师鞭打学生的权利从未被剥夺。
她强调,1959年教学条规(学校纪律)注明,赋予学校校长和一名老师使用藤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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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在反霸凌市民大会(槟城及霹雳站)上回应一些出席者,有关面对霸凌课题时,老师没有藤条可用,希望当局把藤条归还给老师的说法。
“老师的权利一直都在,我不明白为何你们说要归还藤条?”
她也说,自己在大学任教23年,期间询问学生是否曾经挨过鞭打时,只有极少数人表示没有。
会上,有出席者提出“唯有藤条在手,老师才会受到尊重”的看法;老师们则担忧,一旦鞭打学生,事后会遭到投诉,因此才会要求当局归还鞭打的权利,以抑阻霸凌。
出席者包括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教育部学校日常管理学生事务副主任希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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