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前大臣涉虚报津贴案 | 阿斯瓦德:申报支付2旅社 阿兹兰4年索95万旅费



(吉隆坡26日讯)玻璃市前大臣拿督斯里阿兹兰被指曾在2014至2017年期间,向政府索取总额达95万4830令吉10仙的海外旅费。
负责州教育部门的助理会计师莫哈末阿斯瓦德(42岁),今日在法庭上作证时表示,阿兹兰申报了4笔款项,分别为2014和2015年支付给Sri Kedawang旅行社的21万6260令吉和24万1295令吉40仙;以及2016和2017年支付给Aidil旅行社的25万3195令吉40仙和24万4079令吉3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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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瓦德曾在2014年起担任玻璃市州秘书办公室管理服务部的职务,他声称,Sri Kedawang旅行社开了一张金额为21万6260令吉,作为阿兹兰赴“伦敦(英国)的机票和酒店住宿费用”的发票。
12天伦敦行24万
他还确认,2015年Sri Kedawang旅行社开了另一张金额为24万1295令吉的税务发票,内容为“12天11晚伦敦全程旅行配套”。
另外,阿斯瓦德还透露,2016年Aidil旅行社开了一张金额为25万3195令吉的发票,费用为“机票和酒店住宿费用”。而2017年,还开了一张金额为24万4079吉的发票,内容为“2017年11月23至30日,吉打州务大臣的海外旅行配套服务”。
阿斯瓦德在审讯中指出,大臣办公室确实曾提交过关于海外休假津贴的申请。他强调,如果申请了海外休假津贴,但最终未实际执行旅行,将会构成违法。
“付款是根据政府指令,在收到的服务完成并由成本中心根据提交的文件进行认证后,向供应商或公司发出的。”
被控虚报超过118万
现年67岁的阿兹兰被控5项与虚假申报海外度假设施相关的罪名,涉嫌在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玻璃市州秘书长办公室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超过118万令吉。
这些虚假申报涉及飞往英国伦敦的机票报价,以及来自Sri Kedawang和Aidil旅行社的发票。
所有指控均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并可依据该法令第24(2)条处罚,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虚假资料金额或价值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阿兹兰还面临5项指控,指控他于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期间,在多个地点,包括位于端姑阿都拉曼路的马来亚银行分行、位于布城的联昌国际银行分行和位于吉隆坡的喜来登帝国酒店,收受总计106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触犯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
此外,阿兹兰还面临5项替代指控,涉嫌挪用玻璃市政府106万令吉,这些款项已支付给上述2家旅行社。
这些罪行据称发生在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期间,触犯《刑法》第403条,一旦罪成,可判处至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并处以鞭刑,以及罚款。此案将于11月3日续审,审理法官是阿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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