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绑架拿督儿勒索175万 | 联邦法院维持原判 3人逃不过终身监禁和鞭笞



(布城29日讯)2016年槟城大山脚拿督的10岁儿子遭绑架勒索175万令吉一案,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驳回3名男子的上诉,裁定维持绑架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及鞭笞10下。
这3名男子是第一上诉人郭永来(43岁)、第二上诉人吴日毅(45岁)及第三上诉人王添泉(43岁,人名皆为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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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们3人被控于2016年6月29日下午3时50分左右,在大山脚澈丽园某音乐学习中心前,合谋掳走及非法禁锢一名10岁男童,并勒索175万令吉赎金。他们因而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
以拿督罗扎丽雅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是在聆听了上诉人的代表律师和答辩人(控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另二司为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哈妮芭。
罗扎丽雅在裁决中指出,三司认为,原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足以成为上诉理由的错误。
她说,控方已成功提出足够证据,证明罪行的关键要素,尤其是第5名控方证人(受害男童)的供词,进一步加强了控方的举证。
她因此驳回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申请。
上诉庭是在2024年12月5日,维持高庭的判决,裁定3人绑架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以及鞭笞10下。3人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在此前高庭阶段,第5名控方证人供称,尽管在案发时眼睛被布蒙住,但他仍设法看见了涉案人士的样貌和身体特征。
他指出,他看到前方的司机留有长发,身材瘦削,并戴着口罩;而在眼睛被完全蒙上之前,他已来得及看清该人的部分样貌,并注意到对方在回头说话时的样貌。
他进一步供称,他曾再次看见当时抱着自己并坐在身旁的人,随后,这些人一同前往另一处地点更换车辆。
“虽然双眼被黑布遮盖,但我尝试将布料往上推,从而得以偷看。在更换车辆之前,我设法掀开眼罩,并清楚看见了3名被告(上诉人)。”
今日代表控方出庭的是安里尔副检察司;3名上诉人的代表律师有陈玥锖、德威古玛。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此前在陈词时主张,指认被告的程序明显不公,影响辨认结果的公正性,且警方的取证方式亦让人质疑。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也说,负责审理本案的高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误将本案与另一宗案件的案情混为一谈。
另一方面,答辩人在陈词时强调,高庭在定罪上并无错误,这一点已获上诉庭确认,裁决属安全稳妥。
答辩人也说,在案件调查期间,第5名控方证人能够清楚指认所有被告,且在庭上亦能再次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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