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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发布: 8:11pm 30/09/2025

非法出口

受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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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动物

控非法出口受保护动物 保险代理不认罪

(雪邦30日讯)一名保险代理员今日地庭面对4项指控,涉及在上周五非法持有及出口两类受2010年野生动物法令(716法令)保护的野生动物,惟他表示不认罪。

现年47岁的S.巴拉詹德兰在庭上由法官阿末弗亚宣读所有控状后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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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S.巴拉詹德兰被指非法持有一只黑手长臂猿和两只袋貂,这些动物分别列入716法令的附表一及附表二的受保护物种,并因此令它们遭受不当痛苦。

此罪行是援引2010年野生动物法令第86(1)(c)条提控,若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他也被控在未持有特别准证的情况下出口该只黑手长臂猿,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法令 第71条下的罪行,若罪成,每一只完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部分或衍生物)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但累计罚款不得超过100万令吉,同时可判处不超过15年监禁。

至于出口两只袋貂而无许可证的罪行,他被援引2010年野生动物法令第65条被控,若罪成,可被判处罚款2万令吉至最高5万令吉,以及监禁不超过一年。

所有罪行据称发生在9月26日晚上10时10分,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第一航站楼C26登机口。

本案由野生动物与国家公园局副检察司丹尼尔慕尼尔主控,被告则由律师莱昂迪尼斯代表。

不准保释 31日过堂

控方建议不予保释,理由是案件严重涉及野生动物,并且所有指控一旦定罪均属强制性罚款。然而,辩方律师请求准予6000令吉保释金,理由是其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还需供养包括年迈父母在内的家庭。

法官最终裁定不准保释,案件定于10月3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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