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证监会对付酬劳 公司董事控索贿500万



(吉隆坡1日讯)一名公司董事今日否认本身在去年向一名人士索取500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不对一家信托与资产管理公司采取法律行动的酬劳。
39岁的被告古汉被控于2024年7月2日,在位于孟沙邦谷路的一家餐馆内索贿,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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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被告否认有罪后,主控官希尔文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同时附加数个条件,包括被告须将国际护照交予法庭保管、每月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结,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不认罪2万保外 1106过堂
被告的代表律师旺沙里占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其当事人愿意遵守法庭所规定的任何附加条件。
法官苏查娜最终批准让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以及附带上述附加的条件保外候审,并把案件展延至11月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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