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宣读案情没法官在场 无业男涉毒案 重审



(布城2日讯)一名在贩毒和拥毒罪名下被高庭判处监禁30年以及鞭笞24下的无业男子,由于认罪的过程存在严重程序瑕疵,上诉庭今日谕令案件发还高庭重审。
认罪程序存严重瑕疵
这名男子是45岁的上诉人张进良(译音)。他于2021年,在沙亚南高庭被控4项贩毒及2项拥毒罪名。他在改口认罪后被判监禁30年及鞭笞24下。然而,控方向他宣读及解释案情时正值法庭短休,承审法官并未在庭内,程序存在严重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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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聆听了上诉人的代表律师以及答辩人(控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另外二司为拿督诺琳以及拿督莫哈末拉兹。
撤销上诉人定罪刑罚
阿兹曼在裁决中表示,三司同意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谕令撤销上诉人的定罪与刑罚,案件发还沙亚南高庭,由不同的法官重审。
他也择定案件于10月7日在沙亚南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上诉人被指于2019年8月19日约晚上7时45分,在八打灵再也的一个组屋单位,犯下4项贩毒罪行,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没被判处死刑,则需面对不少于15下的鞭笞。
4项贩毒控状下涉及的毒品重达约2.25公斤,分别是116.72克摇头丸、1204.7克大麻、806.95克冰毒以及119.98克强力摇头丸。
此外,他也被控在上述同样时间和地点,犯下2项拥毒罪行,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或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在2项拥毒罪名下涉及的毒品则重达约2.58克,分别是4.12克K他命及1.156克5仔药丸。
在2024年,沙亚南高庭在贩毒罪名下,判处他每项罪名终身监禁(相当于30年监禁)及鞭笞12下;至于在拥毒罪名下,则每项罪名被判处3年监禁。
由于刑期同期执行,因此被告需服刑30年以及鞭笞共24下(根据法律规定,鞭刑不得超过24下)。刑期从逮捕日2019年8月19日算起。
复庭也未在法官面前重新宣读
较早前,上诉人的代表律师纪伟伦在陈词时指出,上诉人在沙亚南高庭认罪的过程存在严重程序瑕疵,因而无效。
他说,当时控方向上诉人宣读及解释案情(证物P11)时,正值法庭休庭,承审法官并不在庭内。
他指出,在复庭后,案情从未在法官面前重新向上诉人宣读及解释,法官只是直接将案情标记为证物P11。
他因此恳请上诉庭下令重审案件,并撤销上诉人原有定罪,由另一名法官重审此案。
在今日的庭审中,上诉庭指示在庭上播放有关高庭当天的庭审录影记录,各造确认情况属实,即案情确实是在没有法官在场的情况下,向上诉人宣读及解释。
代表控方出庭的聂法德利副检察司表示,针对此事,他已请示过部门主任,已接获指示交由法庭酌情决定。
他的陈词内容将依赖于已提交的书面陈词。
对此,诺琳指出,控方不能将此事交推给上诉庭,这在程序上是错误的。
聂法德利随后表示,控方不反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因此要求重审此案。
上诉人的另两名代表律师分别是余根有及茜蒂苏迈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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