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L质疑示威者不负责任论 “内长未回应警粗暴行为”


(吉隆坡4日讯)针对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批评10月2日在美国大使馆前集会的示威者“不负责任”的言论,捍卫自由律师团(LFL)直指,赛夫丁未能回应警方在事件中激化紧张局势的行为。
示威者被勒颈拖行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力发表文告表示,有多段视频显示,警方在事件中采取粗暴行动,包括一名示威者被勒颈、另一名女示威者被拖行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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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L质疑,当日为何动员大量警力,并在示威者最初接近大使馆时设置阻碍。“即使后来允许靠近,为何仍禁止示威者站在大使馆外的人行道?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美国大使馆及其外部人行道并非禁止集会的地点,示威者本应能和平集会。”
文告续指,当天稍晚及次日的抗议均和平进行,没有出现任何不当事件,显示警方过度武力和敌意完全不必要。
禁私下会面 侵犯辩护权
再益马力指出,他当日在两名示威者被捕的数小时后,才得以会面,更严重的是,警方负责人及多名警员拒绝允许律师与两人私下会面,违反刑事程序法典第28A(5)条文,同时侵犯他们根据联邦宪法第5(3)条文享有的律师辩护权。
他表示,还有视频显示两人在办理保释手续时的情况被录制并上传网络,明显未经当事人同意,也非调查程序的一部分,涉嫌严重侵犯隐私。
LFL质疑,内政部长是否会对两人的律师会面权利被剥夺及隐私被侵犯保持沉默。
应查明事件再发声明
该组织强调,部长不应轻率指责示威者,而应彻查警方在事件中的行为,部长的职责是保障民众根据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享有的和平集会权,而不是盲目接受警方说法、替警方辩护。
对此,LFL呼吁警方与内政部应以协助集会顺利进行为职责,而非恐吓、骚扰或阻止民众行使宪法权利。
该组织也提醒部长应先调查事件,再发表声明,以维护公众信任和法律程序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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