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沙前政秘被控贪污 | 证人:赛益曾签署支持信 助获3.8亿合约



(吉隆坡7日讯)地庭今日被告知,内政部前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的前政治秘书赛益阿米尔曾为Nexuscorp集团私人有限公司签署一封支持信,让该公司可获颁一项为期5年、价值超过3亿8100万令吉的合约,以便为大马警方RMPNET系统的基础设施、伺服器、软件和用户无线电设备项目,提供维护服务和备件支持。
赛益阿米尔被控贪污35万令吉案今日续审,内政部采购组技术单位前首席助理秘书爱斯特作为第6名控方证人,今日出庭供证时指出,赛益阿米尔发出一封志期2020年4月29日支持信,提交给内政部时任秘书长拿督加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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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支持信,签名的是时任内政部长的政治秘书,即赛益阿米尔。
“该信的目的是转呈Nexuscorp集团的申请信,请求时任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考虑,让该公司获得信任,并在参与的公开招标中获标。”
爱斯特目前在教育部采购组担任高级首席助理秘书,她说,赛益阿米尔的支持信和Nexuscorp集团的信函,也都有Nexuscorp集团董事旺阿兹哈的签名。
“我证实,韩沙再努丁已发出指示并签名,让加米尔考虑。”
她提到,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采购局会议上,内政部采购局同意推荐Nexuscorp集团以3亿8111万2042令吉44仙的报价,承接供应合约,并将提呈财政部最终核准。
此外,控方第7名证人,大马公司委员会助理注册官哈思妮(35岁)表示,根据资料显示,旺阿兹哈和依斯慕尼是Nexuscorp集团的董事。
“依斯慕尼持有Nexuscorp集团的402万5000令吉的股份,而旺阿兹哈同样持有402万5000令吉股份。”
现年42岁的赛益阿米尔,被控向Nexuscorp公司董事旺阿兹哈索贿35万令吉作为报酬,以协助该公司获得内政部大马警方通讯系统的基础设施设备、服务器、软件和无线电用户的维护服务和备件供应的招标,有关项目涉值3亿8111万2042令吉44仙。
被告被指分别于2020年12月初下午4时许,在沙亚南工业第7区Nexuscorp Group公司办公室内,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2024年5月23日,赛益阿米尔被控另两项收贿罪,他从Nexuscorp执行董事旺阿兹哈处索取35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大马警方合约之报酬。
被告是于2020年12月4日下午4时和2020年12月16日下午3时30分,分别在Solaris Dutamas的Yayasan Tanah Aku办公室犯下罪行。
根据被告的另一控状,被告于2020年12月初在沙亚南第七区Nexuscorp办公室向旺阿兹哈索取同等贿金;因而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处刑罚。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处以不低于贿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案件定于11月1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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