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被驳回 男子藏毒 监终身12鞭


(布城13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一名男子藏毒罪成,被判终身监禁及12下鞭刑的判决。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林崇峰(译音)、拿督诺琳及拿督莫哈末拉兹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46岁被告莫哈末祖里所提出的上诉,并维持双溪大年高庭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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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林崇丰在宣读裁决时说,上诉庭没有任何可干预高庭判决的理由。
他说,被告否认本身是车内毒品的拥有人,但控方第10证人,也就是被告的胞弟在供证时明确指出,涉案车辆一直由被告持有并使用。
法官表示,高庭法官并没有作出错误的判决,而控方也成功证明被告确实是涉案毒品的拥有人。
“本庭认为原判定罪是安全可靠的,所以驳回这项上诉申请。”
车内藏毒品 曾尝试逃逸
案情指出,莫哈末祖里是于2020年4月14日下午4时,在吉打华玲朝向瓜拉吉底方向的交通灯路旁,贩运177.51克冰毒,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最终被判终身监禁及鞭刑12下。
其代表律师旺阿旺玛哈末主张,其当事人并非唯一可接触涉案轿车的人,因为车辆是登记在其胞弟的名下,所以其当事人并无实际控制及保管车内毒品的权限。
不过,主控官阿蒂卡则反驳说,被告明显对车辆及毒品有完全的控制权。
她说,警方在车内多处发现毒品,被告被捕时是独自驾车,而其胞弟的证词清楚且一致地指出,虽然车子登记在胞弟名下,但实际付款及使用者一直是被告,因为被告当时被列入黑名单而无法登记车辆。
“第10证人坚称,他从未使用过该车,而控方第5证人兼警员已证明,被告发现警方从后方跟踪时,曾尝试加速逃逸,并在警方包围车辆时显得十分慌张,直到警员上前表明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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