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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6am 24/10/2025

交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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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豪.提早缴罚单半价是奖励守法还是纵容侥幸?

若能从“折扣诱导”迈向“文化塑造”,马来西亚的交通治理才能真正驶向文明社会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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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近日议决,从2026年起,民众若在收到后15天内缴付,可享半价优惠;若60天未缴清,则被列入黑名单。此举表面上体现政策善意,旨在鼓励及时缴纳罚款与减少行政积压。然而,从行为心理学角度看,奖励提早缴纳并不等同于强化守法意识,反而可能无意间助长“先犯再付”的社会惯性。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指出,人类更倾向于对“即时利益”而非“长期规范”作出反应,这意味着民众可能为折扣奖励而缴款,却未真正反思违规行为处罚背后的风险意识。若此政策缺乏配套的惩戒与教育机制,其效果或仅停留在财政层面,而非社会文化层面。

短期而言,提早缴纳折扣政策可有效提高缴费率,亦能减少催缴与诉讼负担,形成行政正循环。然而,若以长期社会效益为衡量,政策的隐性副作用则不容忽视。首先,它削弱了法规的威慑力,公众可能误以为违法成本可被折价协商。其次,社会心理层面上,罚款逐渐被视为“可打折的消费”而非“违规代价”,这与建设法治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经济学家贝克早在1968年提出的犯罪经济学模型中指出,法律威慑效果取决于处罚的确定性与严肃性,而非惩罚金额或折扣机制的可协商性。

与我国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邻国新加坡。新加坡的交通治理体系以严格执法、持续教育与科技管控著称。其交通管理局与警察部队通过、积分制与即时通报机制,确保违法行为几乎无漏洞。例如,任何行为皆会被系统即时记录,违规者需在限期内缴纳,否则面临加重罚款、驾照吊销或刑责。此外,新加坡并不以折扣诱导守法,而以违法必罚,迟缴必追,累犯必惩的确定性来维持秩序。这种制度稳定性强化了公众预期的违法风险,从而在心理层面塑造出宁愿不犯规的社会文化。

更重要的是,新加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与社区课程,使守法成为公民素养的一部分,而非仅依赖处罚的外在驱动。新加坡的经验启示在于:治理交通不应依靠偶发性激励,而应通过制度一致性与长期教育培养自律文化。即使政策初衷良善,若设计上未能区分“守法激励”与“违规容忍”,则很容易导向“奖罚倒置”的陷阱。

马来西亚的“15天半价罚单”政策固然能在短期内激活行政效率,但若不加以制度化引导,可能重蹈以往“等待折扣日缴罚单”的旧习。政府可借鉴新加坡的多层机制,建立更精细的分级处罚与信用挂钩体系。例如,对首次轻微违规者给予教育与减免结合的机会,而对屡犯者实行累进加重制,取消折扣资格。

此外,应推动全国交通违法数据库与信用系统互通,使驾驶行为与社会信用挂钩,从制度上提升守法成本与荣誉感。同时,将交通安全从执法议题转化为公共伦理议题,通过学校、社区与媒体形成持续教育,让守法成为日常自觉,而非临时折扣所驱动的交易行为。政策的价值不在于“罚得多”,而在于“犯得少”。若能从“折扣诱导”迈向“文化塑造”,马来西亚的交通治理才能真正驶向文明社会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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